一、制定背景
2007年5月1日,我国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如同无偿献血与临床用血一样,器官捐献是自愿、无偿的,器官获取的费用并非器官的“价格”,器官本身是无价的,但在器官评估、功能维护、获取检测、保存运输等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成本和费用。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要求,为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进一步规范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持续提升人体器官移植服务可及性,维护人体器官捐献公益性,促进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的获取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角膜等人体组织获取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本办法中捐献器官获取是指由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以下简称OPO)按照人体器官捐献、获取法定程序,根据人体器官获取标准流程和技术规范,进行器官评估、维护、获取、保存、修整、分配和转运等移植前相关工作的全过程。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六条,立足于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使用收费标准管理,以成本补偿为基础,统筹考虑群众可承受度和医疗机构劳务价值。持续提升人体器官移植服务可及性,维护人体器官捐献公益性,明确人体器官获取使用成本,着力建立完善人体器官获取收费管理机制,主要内容包括捐献器官获取使用的成本构成、获取收费标准制定和器官获取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
五、器官获取成本
《实施细则》明确了捐献器官获取使用的成本构成,为成本测算提供依据和指南。捐献器官获取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器官捐献者相关的成本、器官获取相关的成本、器官捐献者家属相关的成本等。其中,器官捐献者相关的成本主要包括捐献者医学支持成本、样本留存成本、遗体修复及善后成本和器官捐献管理成本等。器官获取相关的成本主要包括器官获取手术成本、器官医学支持成本和器官转运成本等。器官捐献者家属相关的成本主要包括器官捐献者家属在依法办理器官捐献事宜期间的交通、食宿、误工补贴等成本。间接成本为OPO运行和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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