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医学会、医师协会、护理学会各分支机构学术会议和论坛活动的管理,倡导和支持分支机构发挥整体优势,举办学术年会或多学科联合举办综合性学术会议,积极创办水平高、规模大、有省内外影响力的品牌学术会议。现将开展学术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学术活动的名称
(一)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二)不得盲目提升学术活动规格并随意使用“峰会”和“国际论坛”“高峰论坛”等字样。
(三)年会、培训、研讨会学术活动要规范命名,并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1.年会名称格式为:吉林省医学会/医师协会/护理学会分支机构名称+XX年(第X次)+ 年会。
2.培训会议名称格式为:吉林省医学会/医师协会/护理学会分支机构名称+XX年+(培训主要内容)培训会。
3.研讨会议名称格式为:吉林省医学会/医师协会/护理学会分支机构名称+XX年+(研讨内容)专题研讨会。
4.青年学组(青委会)应与二级机构共同召开会议,不得独立命名,可采取分会场形式,即专业名称+青年学组学术会议。
二、学术会议的审批程序
为提高学术会议的质量,适度控制学术会议的数量,避免召开准备不充分或内容重复的学术会议,分支机构计划召开的全省及区域内会议或承办国家级学术会议均须按下列程序上报批准。
(一)报送学术计划。
1.分支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下一年度的学术会议计划(包括继续教育培训项目)上报省医学会秘书处,其中一类学术会议的上报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前;二类和三类学术会议的上报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前;由省医学会秘书处学术部对所有学术会议计划进行初审和汇总。
2.汇总后的各类学术会议计划经学(协)会审议并批准,确定列入年度学术会议计划 。
3.特殊情况下确需临时增加的学术会议,可采用一会一报的方式,由学(协)会审议并批准。
(二)报送关于举办学术会议的申请。
按照“关于召开吉林省xx学术会议(培训)的请示 ”模板提前做好会议筹备、预算等事宜,申请召开学术会议。
三、规范开展学术活动
经上述程序批准的学术会议计划由省医学会秘书处汇编成册,分支机构或省医学会秘书处学术部须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召开学术会议。
(一)经批准的学术活动,严格遵守本学(协)会《章程》《分支机构管理规定》,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学(协)会《财务管理办法》等财经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凡未经批准的学术活动,不得以吉林省医学会/医师协会/护理学会或吉林省医学会/医师协会/护理学会分支机构的名义组织召开学术会议。
(三)未经批准,不得与其他学(协)会联合组织学术活动。
(四)各分支机构召开学术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奖项。
(五)邀请党政领导干部参会,要提前报备,且不得对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的出席情况进行不实宣传。
(六)邀请外籍专家参会的学术活动,需提前4个月按照外事办要求报批,未经批准不得邀请外籍人士参会。
(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邀请与本会议专业内容无关的人员出席。
(八)学术活动经费自筹,统一纳入学(协)会账户,分支机构不得私设账户;经费筹集符合业务收入范畴,规范签订相关协议,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九)学术活动经费支出应规范,会议支付的专家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等,严格按照学(协)会《财务管理办法》标准支付。
(十)学术活动厉行节约,不得在旅游景区召开,不得安排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吉林省医学会 吉林省医师协会 吉林省护理学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