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长期处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1 14:55:00A+A-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中省直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要求,规范我省长期处方管理,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制定了《吉林省长期处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长期处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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