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省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指导、科学研究与培训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省职业病鉴定管理和质量控制,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工作; (三)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放射卫生监测评价、食品与饮用水放射性物质监测工作; (四)负责工作场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五)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与安全性评价工作; (六)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党委书记:徐明莉;院长兼党委副书记:邓立权
办公电话:0431-8585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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