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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蓝靛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23 16:25:00A+A-
  

  一、立项依据及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蓝靛果(haskap berries)别名黑瞎子果、山茄子果,为忍冬科(Caprifoliaceae),忍冬属(Lonicera),蓝果忍冬(Lonicera caerulea)及其变种和栽培品种的浆果果实。蓝靛果含多种氨基酸和维生素C,花青素含量高,具有一定的营养价值。可生食,亦可用于加工,如酿酒、制作饮料、果酱果干等。吉林省有着30年以上的蓝靛果食用习惯,也是我国蓝靛果主产区。但由于一直没有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蓝靛果及其制品无法以普通食品进入市场,严重阻碍了吉林省蓝靛果产业的发展。《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蓝靛果》的制定与出台,可以填补蓝靛果“食品身份”的空白,实现我省特色产品高质量发展、有效带动地区经济发展。
  二、主要内容
  标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求与检验、包装标识五部分内容,其中要求与检验项下包括原料要求、感官要求、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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